本页位置:首页>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文明办、老龄办,各设区市老龄协会: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新时代全省基层老年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基层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功能,现就强化我省基层老年协会培育扶持与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培育扶持,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加快发展
(一)加快协会培育。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引导尚未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加快组建步伐,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基层老年协会;已经建有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推进其逐步提高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加强经费筹措。基层老年协会可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经费支持。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协会开展捐赠;鼓励协会依法依规开展专业服务增加合法收入;支持和引导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强化设施场地保障。坚持资源整合、一室多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统筹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民政服务站、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预留固定时段、建立“共享设备库”等途径,为基层老年协会活动与办公提供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场所固定、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标准,建设并完善协会活动场所。
(四)促进能力提升。实施基层老年协会能力提升行动,做好能力提升试点培育工作。组织协会骨干培训活动,开展政策解读、组织管理、项目运作等专题培训。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与协会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人才对协会能力提升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二、促进作用发挥,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做实服务
(五)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老龄宣传。组织老年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老年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指示、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成就、老龄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文化等,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凝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识。
(六)组织调查研究,参与建言献策。围绕老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做好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建立健全建言献策“直通车”机制,定期向基层党组织和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调研成果,就老年人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当好党委政府老龄工作的参谋助手。
(七)维护合法权益,反映合理诉求。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权益维护工作机制,鼓励设立权益保障联络员,定期走访摸排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情况。依托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站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完善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老年人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归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基层党组织和上级老龄部门反映,推动老年人合理诉求有效解决。
(八)促进身心健康,丰富精神生活。系统规划并常态化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倡导积极引入专业资源,定期开设健康养生、智能手机应用、防范金融诈骗等培训讲座。鼓励建立“文体辅导员”制度,由有特长的老年人担任辅导员,带领开展日常锻炼和学习。推动“老年教育进社区”,探索与老年大学、开放大学等合作设立社区教学点,开设线上线下课程,使老年人在参与学习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
(九)开展志愿服务,助力基层治理。广泛动员和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社区内的高龄、失能、独居及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应急援助等志愿服务,以实施“乐龄有伴 邻里互助”行动为重点,逐步推广互助养老模式。积极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和“最美夕阳红”系列文明实践活动,鼓励培育特色品牌、组建特色团队,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促进银发消费、关心教育下一代、无障碍环境建设、文明创建等公共事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与回馈机制,对优秀志愿者予以激励。
三、注重规范建设,提升基层老年协会治理效能
(十)健全组织架构。指导协会建立健全以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为决策核心、作为执行机构的秘书处或专职团队负责日常运作、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监督权的组织架构,为协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对于规模较小、未登记注册的基层老年协会,可在保证会员有民主参与协会事务权利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简化组织结构。
(十一)完善规章制度。指导协会制定章程,完善民主议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协会依章办事、规范运行,提升公信力。在完备制度项目设置的基础上,结合协会发展实际,不断优化、细化制度内容设置,以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为协会各项工作规范开展保驾护航。
(十二)建强人员队伍。指导基层老年协会选优配强人员队伍,实现村(社区)老年协会工作与老龄工作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注重从退休干部、老党员等能力强、热情高的老年人中选拔骨干,组建协会负责人团队。鼓励吸纳社会力量进入基层老年协会,完善人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人员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热情。
四、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基层老年协会发展正确方向
(十三)加强党组织建设。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过程,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中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十四)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组织在基层老年协会重大事项决策、思想政治建设、会员教育管理中的领导作用。畅通协会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渠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思想动向和协会工作动态,确保协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综合管理
(十五)规范登记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村(社区)老年协会,所在村(居)委会要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备案管理。
(十六)加强综合监管。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已登记的基层老年协会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进行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对实施备案管理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规范基层老年协会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工作的组织领导。民政局(老龄办)加强对协会的登记监管、培育扶持等工作,组织部指导协会党组织建设、骨干人才选拔等工作,文明办指导协会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等工作,老龄协会加强协会培育扶持、业务党建指导、能力提升、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有计划地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及时培养发现先进典型,做好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民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老龄协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