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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申请旧房装修、改造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4-12-03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现将申请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补贴范围

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老旧住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

(二)于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改造合同;

(三)由装修公司按照合同代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2.补贴标准

按照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申请方式

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房屋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房屋装修、改造合同原件及相应付款凭证(正式普通发票);

(五)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六)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居(村)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七)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至少包括小区、楼栋、单元、房号和施工现场等);

(八)承诺书(附件3)。

4.补贴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全额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5.申请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注意事项

(一)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二)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投诉举报等,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咨询电话

南通市住建局:0513-59000484。

具体情况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