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环保动态
日报讯 (记者吴霄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优化用地结构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25日,记者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规定》适用范围覆盖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苏锡通园区等中心城区。
本次区划将南通市中心城区划分为1、2、3和4a四类声环境功能区,共有207个声区划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面积为161.011km2,占区划面积的18.78%,涵盖46个单元。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面积为305.949km2,占区划面积的35.69%,涵盖81个单元。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面积为390.315km2,占区划面积的45.53%,涵盖80个单元。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涵盖372条交通干道、35条内河航道和8条城市高速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噪声源头管理,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噪声监测水平,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郭炜介绍,将紧抓区划落实,强化防噪降噪措施,严控新增污染源,扎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