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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违法行为均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条例》的第四十条。
一、适用对象
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各级医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以及零售药店等。)
二、违规情形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四、典型案例
(1)2021年9月,医保部门发现南京溧都医院于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存在以伪造病患住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2021年9月,医保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部门。2022年7月,医保部门追回涉案统筹基金529.7万元;2023年3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院涉案人顾某平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4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该院涉案人程某蕾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处罚金10万元。
(2)医保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广州嘉信医疗门诊部存在伪造证明材料办理冒名记账就医、虚增药品库存、虚开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医保基金近千万元。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解除该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2023年1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院涉案人游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该院涉案人郑某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该院涉案人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2022年3月,医保部门对安徽庐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73.55万元。同时,还存在虚开费用单据、伪造检查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0.7万元。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55万元;2.追缴骗取的医保基金30.7万元,并处5倍罚款;3.暂停内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医保结算6个月;4.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