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两部住所登记改革办法
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01
日报讯 (记者何家玉)经修订完善的《南通市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和《南通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对全市域所有经营主体实行更为宽松的住所登记条件。
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2021年,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发布了《南通市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试行)》。
《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放宽和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材料、充分释放场地资源,经营主体投资创业成本有效降低。
试行的两年有效期将近,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对期间取得的成效、总体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认真总结评估,并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
据介绍,新的《南通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拓展了受益群体,将范围扩大到签订了投资协议及其他合作协议的托管机构,将集群经营主体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并鼓励社区(村)提供专门场所作为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集中登记点;新的《南通市推行经营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则将分离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市域,实现跨县域登记,发布了第一批《南通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并将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