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记者张亮)经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科技局有关负责同志,对《条例》进行解读。
此次立法对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8章58条,既考虑将南通科技工作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又聚焦问题短板和创新发展需要,加强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建设。其中,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科技政策落实、园区产业聚集、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有助于提升科技创新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能力,形成“市级强统筹、县级硬落实”的科技创新管理新模式。在促进区域创新合作方面,《条例》基于南通独特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与在多项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行了特别规定,明确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高标准规划沿江科创带、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跨江融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动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条例》指明科技创新方向,明确引导本市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推动重点技术突破和重大成果产出,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并组织布局未来产业、数字技术及绿色前沿技术创新,对南通智能、低碳、健康方向的技术攻关,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作出前瞻立法。
为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产业、财政、金融融通发展格局,《条例》对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全周期、全链条的融资支持体系进行了系统规定,促进对各类、各阶段科技企业的支持。此外,《条例》对科技管理人员以及科技人员尽职免责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