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明 张裕新
据《南通日报》报道,自启东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容错纠错操作流程的实施办法》以来,启东市纪委监委已先后对7名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既给敢于改革创新者容错,也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
设立容错纠错机制,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干部大胆创新和探索,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换言之,设立容错纠错机制,允许干部在工作中犯一些错误,是从制度上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一种有效举措。长期以来,有些干部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等消极观念,工作中依规办事的多了,主动作为的少了;狠抓落实的多了,改革创新的少了;遵章守纪的多了,主动服务的少了。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足正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过程中,犯错有时不可避免。可见,通过容错纠错机制,可以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为敢探索、勇创新的干部减压兜底,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需要科学界定容错情形标准。宽容不是纵容,要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限定容错前提条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谨防“一干容百丑”,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根据不同系统、不同领域,列出可容与不容的具体情形,让容错清单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关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是否为了发展,有没有违反法纪的主观故意,有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客观上看程序,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总体上看结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没有积极地采取措施进行弥补。
当前,各地虽陆续出台了容错纠错政策,但还存在“有政策、实施难”等问题。需要认真做好申请、初核、调查等前期工作,调查中下足绣花功夫,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形成调查报告。按照事实认定、前置审核、结论认定、通报报备等流程细化步骤,环环相扣开展工作。具体认定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符合容错情形的,依纪依法依规不予、免予或者从轻、减轻追责问责。核实结束后,经批准及时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申请人。
容错纠错机制虽然为干部提供了“试错空间”,但绝不是为干部的失误、失手、失策赐予“免死金牌”。各级干部要深刻意识到,容错自有前提和底线,更不能把容错纠错当作自己的试验田。因此,要做到“容”“纠”结合,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及时纠错整改,督促被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和有关单位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完善改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