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5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切实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封控区、管控区范围(以疫情防控通告为准)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通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数下限对应的缴纳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实施动态升级管理措施的区域范围内部分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疫情防控通告为准),根据通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数下限对应的缴纳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南通市税务局,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二、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包括供销社、工会、人防等部门对外出租的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实施动态升级管理措施的区域范围内,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租金基础上再免除1个月租金。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免收数字电视服务费。免收酒店宾馆(隔离酒店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的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江苏有线南通分公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对实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给予每辆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五、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对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根据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情况,按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适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满足初步验收要求或已通过初步验收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对完成70%以上工程量,且承包方无违约行为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贷”“苏科贷”“通贸贷”各合作银行在2022年第二季度新增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日期截至7月15日。国家、省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区涉及费用减免、资金补贴等由各区负责兑现,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参照执行。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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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2〕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