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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0-07-13 字体:[ ]

朱志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并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督察。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立法层面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制度安排,明确了具体要求,成为全球首部对营商环境重要制度进行设计规范的行政法规。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南通民营经济不断实现跨越发展,成功跻身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第一方阵,正是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紧紧牵住法治这一“牛鼻子”,大刀阔斧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尤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系列硬核法治良方的开出,更是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了“强心针”、输了“营养液”。贯彻落实好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应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好的成效,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战略思维,瞄准定位。当前,南通正迎来多项国家战略叠加的百年未有之发展机遇,为建设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开了时间天窗、搭建了广阔舞台。要瞄准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主动参与、积极协同,共建共治共享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营商环境。要瞄准上海大都市圈规划契机,主动适应、积极布局,通过法治方式建设有鲜明南通特色、与都市圈主要城市优势互补的营商环境。要瞄准市委三个“全方位”战略思路,主动融入、积极对接,加快推进本地制度、要素、市场等融入苏南、对接上海,形成营商环境沪苏通“同城”效应。

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统筹。法治化内涵丰富,营商环境维度多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必须整体谋划、均衡推进。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市的完善架构,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创造性发挥好市委依法治市高位统筹法治建设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健全“纵向对接、横向协同、内外互动”的立体式闭环运行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依法治市重要内容,实现与法治建设的目标统筹、任务统筹、实施统筹和考评统筹“四同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靶向思维,以点带面。将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重大项目作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建设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持续赋能。要聚焦重点领域抓改革,加强资源配置、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和执法司法保护。要聚焦重要环节抓服务,突出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开办、运营、退出等重要环节,创新法治服务方式,提高法治服务质效。要聚焦重大项目抓保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靠前做好法律服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对标思维,赶超跨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类市场主体“用脚投票”的现实告诉我们,营商环境是“比”出来、“拼”出来、“抢”出来的。前不久,苏州发布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其中有21条具体措施为全国首创,28条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学习苏州“三大法宝”,正是要对标先进、直面短板、赶超跨越,发扬“狼性精神”,以闯关夺隘的气势、舍我其谁的担当、只争朝夕的劲头,学出南通特色、南通经验、南通样本。要认真落实“保市场主体”要求,始终将市场主体获得感作为评判标准,对标营商环境发展前沿,找短板、补弱项、填漏洞,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公正监管、强化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协同发力,坚决消除影响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各种瓶颈因素,让“法治”成为南通营商环境最硬“软实力”。

(作者系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