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在全省开展“医疗保障监管年”活动,现将《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当前医疗保障工作首要的政治任务,要讲政治,敢担当,形成合力,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二、建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体系、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持续提高监管能力,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建设,提升经办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更好地发挥智能化监控在医疗保障监管中的作用。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投入,完善医疗保障医疗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监控系统智能化水平,探索视频数据汇聚和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加强数据监控与视频监控融合,探索建立医保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实时药品进销存审核管理系统,推进医院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医疗保障监管中的作用,提高监管效率,提升医疗保障监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局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基金监督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同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要做到一般工作每季度上报,阶段性工作及时上报。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3日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25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