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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7+4”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7+4”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质量,促进各类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南通市“7+4”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具体如下:

一、监管员的设置及职责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根据已开业类金融机构数量及发展规划合理配置监管员数量,明确每位监管员所监管的机构,做到对本地类金融机构监管全覆盖。每家机构配备一名主监管员(A角)和一名辅助监管员(B角),每名主监管员最多监管3类机构,每类机构最多不得超过3家。监管员由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从本局工作人员中选任,并报市金融局备案。

监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订年度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通过监管系统、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被监管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掌握其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并进行风险预警;

(三)通过审阅档案资料、走访客户、调取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对被监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其数据真实、帐实相符;

(四)配合开展被监管机构年度审计、监管评级、专项检查等工作;

(五)加强与被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其存在的困难和合理诉求,积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六)对被监管机构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执行;

(七)受理、记录、上报及处理被监管机构的举报及被投诉事项;

(八)负责建立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档案;

(九)完成上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布置的其他监管任务。

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制度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内被监管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制定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原则上监管员对每家类金融机构,非现场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现场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

(一)非现场检查工作制度

非现场检查是指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各类被监管机构相关信息,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处理,根据研判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适时采取监管措施的过程。监管员应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 通过业务监管系统加强日常监管,经常查看负责监管服务类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主要风险指标、是否存在违规等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出现风险变化及时报告。

2. 关注新闻媒体、公众举报等社会监督机构和群众反映的相关信息。

3. 对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风险、违规等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建议,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提供情况。

4. 非现场检查应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填写《非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

(二)现场检查工作制度

现场检查是指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客户,调取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确保被监管机构数据真实、帐实相符而开展的例行现场检查,也可根据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的临时现场检查。监管员应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 现场检查成员至少由两名监管员组成。

2.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查阅包括档案、实物、电子数据等资料,并做好与相关人员的主要对话内容记录,及时填写《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3. 对现场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求被查机构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整改情况跟踪单》(见附件3)。

(三)检查情况报送时限要求

各县(市)区监管员应在非现场检查完成后1日内、现场检查完成后2日内及被监管机构整改到位2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局相应行业监管人员。

三、统计分析制度

主监管员要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定期收集汇总被监管机构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研究。各县(市)区金融监管局每半年须针对不同类别机构至少形成一篇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四、工作例会制度

各县(市)区金融监管局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根据辖区内被监管机构的种类和数量等实际情况,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工作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传达学习最新的文件精神、了解上季度各被监管机构的运行情况、分析协调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部署下一季度重点工作等。

五、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金融监管局要建立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对被监管机构发生的风险事件要立即向市金融监管局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及处置方案,事件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完整处置报告。报告的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引发群体事件的;

2. 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

3.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4.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 发现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6. 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7. 发生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8. 发生高利贷、暴力催贷、违规放贷等严重违法行为;

9. 发生账外经营和账外活动;

10. 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主监管员应对每家监管机构建立监管档案,监管档案采用活页本形式,每家机构单独成册。监管档案主要由机构基本情况(见附件4)、机构变更记录(见附件5)、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监管检查材料、风险调查处置材料以及各类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处罚文件等组成。

监管员按要求做好档案的编写、管理工作和日常监管记录工作。

七、廉政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监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市实施办法以及各项廉政制度。

1.不得利用监管工作便利,为个人、亲友及相关机构谋取利益。

2.不得以监管为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企业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诱导类金融机构购买特定商品或接受特定的经营性业务,形成利益输送或为个人、机构谋取利益。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类金融机构从业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类金融机构股份的,不得监管该机构。

4.不得接受监管对象宴请、礼品。

5.不得擅自将监管的机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

附件:1. 《非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2. 《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3. 《整改情况跟踪单》

4. 《机构基本情况表》

5. 《机构变更记录表》

附件1

非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机构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发现的

风险及

违规情况

整改建议

处理意见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说明:检查内容主要记录监管系统中各项指标有无异常情况。

附件2

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机构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发现的

风险及

违规情况

整改建议

处理意见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说明:检查内容主要记录现场检查中与被监管机构人员对话要点及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等。

附件3

整改情况跟踪单

被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

责令整改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过程:

整改结果:

被查单位:                             监管人员:

附件4

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法人代表

电  话

总经理

电  话

股东结构

股东性质

股东名称

占比

出资额(万元)

合  计

附件5

机构变更记录

序号

变更时间

变更事项

批文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机构变更包括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组织章程、高管调整等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