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7-31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诚挚的慰问和祝福!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南通市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已全面推行。为方便您异地就医,我们已为您开通上海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您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上海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部分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现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政策及有关办理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在上海(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一、住院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上海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二、门诊医疗费用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方式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长居上海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可在上海已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一家作为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电话、传真、邮寄)办理签约登记手续。签约登记后,参保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在签约登记的异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已办理过规定门诊慢性病专项备案的参保职工,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参保职工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时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上海已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3、已办理规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专项备案的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发生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4、已办理规定门诊特殊病专项备案的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门诊慢性病专项病种含:高血压、糖尿病、慢性乙型肝炎;
门诊特殊病专项病种含:长期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检查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
三、其他
1、办理长期居住异地备案信息变更,可通过手机下载“南通医保APP”或通过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联系方式、社保卡等材料传真或邮寄进行备案。
2、异地居住期间需跨地市(地区)转诊转院的,可通过电话并将相关转诊转院证明、联系方式、社保卡等材料传真进行备案。
传真电话:0513-59001353;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18办公室 。
3、您在上海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不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
1.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
2.在上海(跨省)异地就医时,须持在参保地使用过或在社保卡服务窗口激活过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服务电话0513-59001285;
3.如您对上述告知存在疑问,可拨打0513-12333咨询;
4.如您在上海医院刷卡结算不畅,可请就医地医院联系上海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处理;
5.您应在上海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住院费用。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http://si.12333.gov.cn查询;
6.您应在上海已接入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普通门诊及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咨询就医地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
7.您可登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了解更多的医保政策http://ylbzj.nantong.gov.cn。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