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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28 字体:[ ]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剑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景  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松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立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学义  通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郭晓敏  崇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袁继平  港闸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晓斌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冬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如林  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处级纪检员
  杨晶晶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副书记,港闸区委常委(挂职)
  钮  曦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赵京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葛苏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  静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洪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  晖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顾晓彬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孙  寰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徐训国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
  赵  国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魏钦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周玉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张庆国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助理
  施  健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仇亦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启芬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丁蔚心  市物价局原副局长
  崔晓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亚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沈  飞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严尚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
  郁卫东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马桂祥  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三个专项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管理的方案拟定、宣传发动、检查督查等工作。由张松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协同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农委、商务局、食药监局。协同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协同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卫计委、物价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销总社。
  四、工作规程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以委托副组长召集。
  (二)领导小组季度例会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提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专题会议议题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
  (三)季度例会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决定事项安排相互配合支持,积极推进落实,并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督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请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bwj/content/e9652e3f-69fc-4fed-a21d-76ec81d4ec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