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联手解纠纷

工亡赔偿闹矛盾

来源: 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25

近日,秦灶街道司法所联合秦灶派出所、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工伤亡赔偿纠纷,双方在第十二次纠纷调处现场达成一致协议,死者家属一次性获得公司赔偿80万元整,其余20万元供养抚恤金按社保局相关规定定期发放。

2016年2月1日凌晨3时许,江苏奥蓝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员工曹某驾驶苏F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在送货完毕返通途中,行驶至京沪高速上海方向引江河大桥处,与大桥护栏发生碰撞,连人带车翻至引江河内。当时车内除曹某外还有一位同事,据那位同事回忆,曹某将其托举至获救后,自己溺水,下落不明。时隔22天,曹某的尸体才浮出水面。

事故发生后,泰州市公安局进行事故认定,认为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后,死者家属与江苏奥蓝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就赔偿金问题发生严重分歧,在泰州公安局经三次长时间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曹某尸体运回通州殡仪馆后,死者家属又与公司方多次沟通,在六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家属方在该公司聚众闹事,采取堵门的方式,影响公司方正常运营。

同年3月13日,秦灶派出所接到公司方报警后,迅速联系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排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现场一片混乱。鉴于该案件属于较为复杂的工亡赔偿纠纷,为更好调处该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联系街道法律顾问参与该案调解。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东强从工伤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出发,客观分析了适用两种标准的区别,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纠纷。同时,考虑到死者家属情绪及家庭状况,律师对矛盾双方作出人性化合理建议。经十多次调解,曹某因工伤亡的赔偿纠纷终于达成协议:公司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