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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王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发布时间:2019-04-24

案例标题:隐瞒外伤原因  骗取医保待遇

案例概述:王某在万象新路上和濠西路路口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隐瞒受伤原因办理医保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发生经过:2018年9月5日接“南通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移交关于匿名举报王某于2017年7月22日在万象新路上和濠西路路口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交警出警),谎称自己摔倒,由第一人民医院转至第三人民医院治疗,骗取医保五万多元的线索。

调查经过:前往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核查情况,证实王某系与吕某骑电瓶车发生碰撞致伤。同时,至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调取王某就诊记录,发现王某隐瞒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受伤原因,称“因本人在家中下楼梯不谨慎摔倒”而受伤并进行了虚假承诺,在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56995.61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合计37846.42元。

综上所述,王某隐瞒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受伤原因,以欺诈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7846.42元,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

处理结果:根据南通市人社局、南通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人社审[2018]3号)精神,于2019年1月22日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