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9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发展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推动高层次人才各类服务事项落地,为各类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扎实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人才高地,特制定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二条 享受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南通工作或为南通服务并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4.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科技进步或较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和有较大影响。
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国家级顶尖人才(A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5.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内外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二)省级高端人才(B类)
1.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
3.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226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内外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三)市级高端人才(C类)
1.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
2.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226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
3.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等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行政服务类
(一)重点人才引进培养、重点项目推进、重大典型宣传、重大活动组织以及人才层次认定、项目绩效评估。
(二)协助办理人才子女入学事项。
(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咨询,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人才项目,南通科技文献资源(免费开放)用户开户手续办理。
(四)人才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人才出入境证件办理,汽车上牌、驾照换领业务办理。
(五)拨付市级项目资助、生活津贴、购房补贴,上级财政各类补助服务,市级财政项目资助绩效再评价。
(六)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六大人才高峰”选拔培养对象申报和相关服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后管理与相关服务;外国专家人才项目申报、工作许可、居住证办理等服务。
(七)市级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类人才申请公租房服务,市区人才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服务。
(八)企业年报、商标注册、消费维权咨询服务。
(九)企业注册登记指导及服务。
(十)银企对接等金融服务。
(十一)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服务。
第四条 医疗保健类
(一)协调有关医院专人负责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二)开设绿色通道,在市区各大医院可享受六优先服务,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第五条 旅游观光类
在全市有关旅游景区享受免票或门市价半价优惠服务。
第六条 文化休闲类
在市区部分文化体育场馆享受半价优惠、免费讲解和有关特色服务。
第七条 交通出行类
在市区乘坐长途汽车、铁路、飞机出行时,享受购票绿色通道,贵宾安检通道、休息室等服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申请办理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申报表》(可到南通人才工作网http://rc.nantong.gov.cn/下载,具体见附件),经人才所属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办理窗口设在江海英才服务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4号楼1201室)。申请办理时,还需携带申报表电子文档和个人电子照片,方便信息汇总和制卡。
第九条 使用范围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及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办。
第十条 建立档案
建立江海英才“一卡通”档案信息库并及时予以更新。档案信息库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人才类别、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卡日期、服务卡编号等内容,并附证件照。
第十一条 收回注销
对已调离本市或违法、违纪的持卡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回服务卡,审核后注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建立人才服务联盟
在市江海英才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总窗口,服务内容涉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制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等,公布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及时兑现政策待遇,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十三条 建立人才服务专项例会制度
定期召集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汇报交流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落实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无法解决的,提交人才服务专项例会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有关工作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人才,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
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卡申报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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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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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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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护照号码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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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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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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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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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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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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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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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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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