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全市高质量推进智能化政务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市高质量推进智能化政务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关于全市高质量推进智能化政务建设行动方案
为顺应智能政务发展趋势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打造“不见面审批、零缺陷服务、精准化监管”的南通“放管服”改革升级版,全面构造系统科学的智能化政务,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以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烦和监管执法方式落后、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为核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创新业务模式、改革管理制度、强化协同治理,加快构造系统科学的智能化政务,促进政府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便捷化。
2.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共建。坚持系统化思维,发挥大数据管理体系优势,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统筹共建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协调业务纵横联动,大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和有效汇聚,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和协同共享,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惠民。
3.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县(市)、区和开发园区(产业园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强化数据资源和制度建设衔接,构建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的联合推进机制,满足跨部门跨区域综合调控、协同治理、一体服务的实际需要。
4.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根据智能化政务建设特点,突出重点、狠抓难点、打通堵点,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标准体系和政策制度,不断提升智能政务建设的覆盖面和应用深度,提升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以“不见面审批”为原则,在简政放权上求突破
1.加快实现审批事项减量化
(1)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2018年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县政府不再进行审批。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明确政策性引导条件、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实行联合审验、组织联合验收等流程,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形成“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惩戒于后”的工作格局,2018年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示范典型。〔责任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减少行政审批服务层级。按照“市县扁平管理、一层全链审批”要求,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最大限度集中交由一个层级行使。进一步落实115项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和220项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实施 “回头看”。〔牵头部门:市编办(审改办),市、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
(3)减少企业设立审批环节。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实行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准入管理等五类管理方式,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牵头部门:市编办(审改办)、工商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
(4)减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巩固扩大事业单位涉审中介职能剥离和政社脱钩改革成果。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让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牵头部门:市物价局、法制办、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经信委(信用办)、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级各涉审中介成果应用部门〕
(5)减少各类证明材料。市、县联动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清理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公布保留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
2.加快实现营商环境便利化
(6)实现“3550”常态化。着力推动“3550”改革常态化和普惠制,将营商环境指数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力争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施工许可、电力接入、信贷融资、纳税服务、跨境贸易、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等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确保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走在全省前列。〔牵头部门:市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7)聚焦企业开办领域。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优化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综合套餐服务,落实在线刻制公章、在线申领发票、开户资料传递电子化等创新举措,确保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南通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8)聚焦不动产交易登记领域。深化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动房产交易、税务缴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深度融合和信息共享,加快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网上办理,确保全面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交易登记全过程。推广不动产交易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过户的联动办理,让群众切身体验政务“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市国土局、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税务局、南通银监分局、供电公司〕
(9)聚焦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放大集中高效审批优势,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数据共享,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现有审批系统与在线平台数据信息对接;开发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完善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一窗办理”机制;深化“携程式”和市区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实施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并联审批、联合预审、多图联审、一站式平台办理,实现工业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全流程5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崇川区、港闸区及市国土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大数据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
(10)扩大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在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施工许可三项指标外,增加电力接入、信贷融资、纳税服务、跨境贸易、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等评价指标,在更大范围内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率、更加便利的服务。优化电力接入,通过推进电力接入申请联办、实施标准化作业、加大配套电网资金投入等举措,确保10(20)千伏高压、400伏低压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70和2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信贷融资服务,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融资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加快推动网上办税,营造简约办税模式。优化报关通关,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全程无纸化通关,形成通关监管、检验检疫、运输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管理服务,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在用水、用气报装方面,大力精简用户申请材料,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压缩承诺时间,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金融办、南通市税务局、南通海关、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加快实现审批效率最优化
(11)优化“网上办”。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进一步统一办件查询、身份认证体系、电子证照库、邮政物流系统、线上支付、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等功能,持续提升服务集中度、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精准度、一体化办理深度和政务服务成效度,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推动公安、人社、税务、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群众办件量集中的部门率先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确保2018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100%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做实“代办制”。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代办制,2018年9月底前全面公布帮办代办事项目录,提升专业化代办队伍素质,落实项目代办负责人制度,依法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对面广量大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编办(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
(13)提升“快递送”。深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与快递物流平台无缝对接,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积极探索让利、补贴等方式降低企业群众寄递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零跑动”。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管理局〕
(14)完善“联合审”。最大限度地并联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单位的审图职能,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2018年9月底前完成向县级延伸对接“e联易审”数字化审图系统,全面建成“不见面审图”南通模式。〔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防局、公安消防支队〕
(15)拓展“区域评”。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崇川经济开发区“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能评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标准体系,选择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复制推广。支持鼓励各类开发园区(产业园区)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勘测、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及各类开发园区(产业园区)〕
(二)以“零缺陷服务”为标准,在优化服务上促提升
4.服务内容实现全领域
(16)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公布实施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将行政权力、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以外的,以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存、生活和发展等需求为目的,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提供的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进行梳理。2018年年底前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配套公开办事指南,确保审批服务内容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
(17)推动实现全生命周期服务。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梳理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全部服务事项;按照自然人全生命同期,梳理与自然人出生、入学、就业、住房、婚姻、生育、退休、丧葬等主要人生阶段所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及各类证件。2018年10月底前企业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编办(审改办)、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
5.服务范围实现全覆盖
(18)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2018年9月底前配置智能服务设备,提供在线咨询服务,让申办人可使用、易操作。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系统,及时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19)推动网络向基层延伸。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依托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2018年年底前建成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并逐步实现镇(街道)村(社区)审批服务事项在“南通百通”APP上办理,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
(20)深化12345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市12345在线平台“扩容增效”惠民工程,全面接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拓展全媒体受理渠道;积极开通融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一号答”,建设开发12345政情民意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统一全市12345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市、县12345在线平台整体联动服务质量和效能,打造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平台和效能监督平台。〔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及市编办(审改办)、财政局、人社局、大数据管理局〕
6.服务责任实现全落实
(21)推动部门责任清单化。围绕“两高两零”(高覆盖、高满意,零差错、零投诉)的目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将各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部门职责,强化服务责任,推动零缺陷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让企业群众满意。完善审批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市编办(审改办),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不见面审批(服务)”,并以此为主完成南通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4.0版的编制、颁布、宣贯和运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机制。对于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对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办”,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对于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2018年10月底前将全省统一编制公布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精准化监管”为导向,在放管结合上抓创新
7.实施全程监管
(24)完善基层监管网格。按照“一张网”“五统一”的要求,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开发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和全要素网格通,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形成自上而下的指挥联动体系和线上线下衔接机制,提升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一张网格管治理”。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25)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在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随机抽查系统,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时联动,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探索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县级层面统筹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检查项目。〔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26)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以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归集和共享,不断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信用办)、工商局、编办(审改办)、大数据管理局〕
(27)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推行审慎监管,选择部分新业态、新行业和新兴领域进行试点探索。不断强化对涉及“两安三重”项目严格有效监管,建立对安全、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风险隐患。〔责任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8.实施联动监管
(28)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市、县执法队伍,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全面落实“六个一”要求,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网格管治理、一个中心管指挥、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套机制管检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执法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责任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29)强化信息互联互通。结合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工作,强化信息技术手段运用,推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推动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9.实施智能监管
(30)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实施全程追溯监管,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探索在线实时监控监测、综合分析,对存在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领域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责任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三、支撑体系
(一)强化数据体系支撑
1.贯通基础数据库。2018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和城市部件等5大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证照库、公共信用信息库等服务型数据库建设。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年底前向社会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牵头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信用办)、公安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办)〕
2.搭建两大应用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渠道,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对接。2018年年底前建设全市统一的审批监管服务联动平台,实现审批、执法、服务和监管一体化运行,政府管理服务的所有流程数据100%留痕可查。〔牵头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
3.开发移动服务终端。利用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体系和共享交换平台,增强“南通百通”APP服务功能,整合对接政务服务“一张网”,2018年年底前确保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00%实现在线咨询、办理提醒、结果反馈,80项公共服务类事项实现APP在线办理,努力打造移动端的审批服务门户。〔牵头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体制机制支撑
4.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在市大数据规划发展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发展,研究解决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以电子政务项目审批和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化机构、信息化平台和信息系统的整合,2018年年底前实现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分析、共享、应用、开放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县(市)区协同推进〕
5.建立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应用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标准,做好贯彻工作。贯彻落实《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大数据管理局〕
6.建立科学有效考评机制。针对不同单位的职责特点,设计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配套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提高各层级各部门合力抓大数据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大对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保持全省领先。〔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大数据管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整体联动,增强改革协同,形成高质量推进智能化政务建设的合力。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强协调,责任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智能化政务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定期通报、督查考核机制,对各地各部门高质量推进智能化政务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和情况通报,提高工作实效。要探索实施改革效果评估机制,确保改革按照上级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配合高质量推进智能化政务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