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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法集资打早打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各县(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案件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滋生土壤尚未得到彻底铲除,源头治理工作依然繁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多发蔓延势头,防止相关风险做大成势,现就加强非法集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是处非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把防打结合、打早打小要求贯穿于防范处置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立体防范、全程监测、风险处置于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实现监测预警增量风险中通过行政化解的机构占比不低于80%、单体非法集资案件中千万百人以下占比不低于80%的目标,坚决防止发生亿元千人以上非法集资案件。

二、重点区域和对象

(一)强化重点场所落地拒止。以加强落地拒止和强化日常监管为主要手段,防止各类金融聚集区、商务楼宇、星级酒店(饭店)、城市商业街道等相关场所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地。

1. 金融集聚区。对各级政府挂牌支持建设的各类金融集聚区、招商中心,各地要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源头防控,并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监管需要配备相应监管力量进行监管;对拟引进发展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在充分了解其盈利模式、资金来源、资产真实性和技术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慎重发展;对吸收公众资金、涉众型强、风险外溢大、负债和通道性质明显,没有产业基础的金融业态要一律暂停发展。各地处置办要及时掌握本地金融集聚区入住机构清单和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2. 商务楼宇。对列入服务业星级楼宇的商务楼宇,市服务业考核部门将防范非法集资纳入相关考评内容,对非法集资风险突出的楼宇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自主选择不少于3栋(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和市开发区须从现有星级楼宇中选择,苏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原则不少于1栋)投资理财类机构集中的商务楼宇,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风险排查,建立风险企业数据库;开展“送法到业主、防非进楼宇”等活动,封堵风险机构入住;联合房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管理,压实物业管理和承租人日常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掌握投资者聚集、广告宣传、关门跑路以及新开门店情况。2018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处置办将本地确定的商务楼宇名单报市处置办备案。

3. 星级酒店(饭店)。由市处置办和市旅游局2018年6月前制定行政指导书样本,并组织指导县(市)区旅游和市场监管部门于2018年9月底前向辖内各星级酒店(饭店)下发行政指导书,强化日常业务指导,督促其不为相关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机构举办产品推介会、投资说明会、投资者答谢会等社会公开宣传活动提供场地。市旅游局探索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星级酒店(饭店)评定指标范围。

4. 城市商业街道。城市主要商业街道原则不得新开非持牌吸收公众资金的各类机构临街门店;各地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对现存临街门店的门头广告、招牌广告进行清理规范,严禁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各地处置办在商业街道醒目位置设置风险提示广告,向广大市民提示非法集资风险。对暂时不宜直接取缔的现存临街门店,各地处置办牵头按照“三不一能”要求,安排专门力量看紧盯牢。

5. 其他场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相关办公楼、会展场所和社区活动场所,严禁出租给未持牌金融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和公开社会宣传活动。各地组织市场监管、城管、商务等部门,对在商场、广场、集市、社区、商务楼等人员聚集区域以设摊点宣传、发放传单、设置易拉宝等形式吸引市民投资理财的社会公开宣传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二)强化重点人员规范约束。以加强警示约谈、宣传教育和强化约束管理为主要手段,防止相关集资组织人、集资协助人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阻止非法集资活动在群众中扩散蔓延。

1. 集资组织人。各级审批部门采取穿透审核的办法,强化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根据处置办提供的名单线索,防范相关市外机构在通设立分支机构;防范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来通注册投资理财等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但尚未刑事立案的机构,各地处置办和公安等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高管等进行警示约谈、法制教育等,督促其规范整改、及时兑付集资款。

2. 集资协助人。对为非法集资提供推介、营销等帮助,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处置办和公安等部门要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教育转化。各县(市)区今年抓紧出台规范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办法,将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纳入执纪监督范畴,严肃处置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组织、协助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发展业务直接、间接提供帮助,以及组织、参与或煽动参与非法上访等行为。

3. 集资参与人。各县(市)区常态化针对社区老年人组织开展面对面宣讲等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各单位将防非宣传教育列入离退休人员、老干部支部等活动内容;各级老年大学将防非宣传教育引入课堂,提高他们对非法集资的识别、抵制能力。教育部门牵头,加大对大学生金融、法律、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帮助学生识别、远离不良校园网贷平台。各县(市)区加大对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教育,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向农村扩散。

三、处置措施和程序

(一)强化风险机构早期监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南通市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细则》(通处置发﹝2017﹞11号)的职责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办法,落实日常监测预警责任,对监管行业经常进行风险教育、风险排查和风险分析,提供苗头性有价值的预警信息。今年重点监测、排查以“销售文化艺术品”“投资期货贵金属”“社团公益服务”“私募股权投资”“互联网平台销售返利”等为幌子的相关机构和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纯线上操作的非法集资行为。各地处置办牵头依托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整合互金整治信息,公安、工商等部门监管信息,群众举报、上级通报等信息,并及时补充行政审批最新登记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于2018年上半年,完善本地区吸收公众资金机构数据库和非法集资风险机构数据库,并定期更新,为实施“打早打小”提供准确信息。

(二)强化重点行为早期处置。以现场检查、风险提示和行政处理、联合执法为主要手段,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加大整改规范和查处取缔力度。

1. 现场检查。各县(市)区依托处非工作专班,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资源,并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对疑似吸收公众资金的相关企业进行经常性拉网式突击检查。需要深入调查的机构,处非工作专班应当向相关机构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约定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并提示其准备好各项待查资料,配合检查。如相关机构有明确行业主(监)管部门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处非工作专班一起参加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制作检查笔录,同步通过视频、拍照、复印等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形成检查报告,重点做到“六查”:一查执照,看是否存在无照无证经营、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场所不相符、或一般工商企业从事需要持牌经营金融活动等情形;二查广告,看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误导宣传、非法集资资讯信息等;三查合同,看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风险提示,有无承诺固定回报、快速回报、高收益无风险等;四查税收,看是否照章纳税,有无偷逃税费等情形;五查资金,分析资金转入转出情况,是否存在与经营业务不符的资金流向;六查人员,看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曾参与或从事过非法集资的人员、曾有过其他不良记录的人员等。

对单个机构,要在接到监测预警信息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书,提出处置建议,属于上级告知、交办的核查线索,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检查发现相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明确职能管理部门的,可直接向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移送,并督导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或执法措施。

2. 风险警示。各地处置办牵头建立风险研判分析和会商会办制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和警示约谈,指导、督促其主动整改。

风险提示。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尚未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形,以各地处置专班名义发送“风险提示书”,向相关风险机构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违规情节,进行法律和业务指引,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签订整改承诺书,限期整改到位,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继续扩大。

警示约谈。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违法行为可能升级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以处置工作专班或相关适宜部门名义约见相关机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出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事实,提出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督促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经营业务,可通过视频、录音、约谈笔录等形式固定警示约谈过程。

预期管理。对媒体曝光、上级通报和我市研判涉嫌非法集资,但在我市未设分支机构,通过互联网和手机APP线上操作的涉嫌非法集资市外总部机构,各地处置办要通过法律解读、相似案例剖析等多渠道展开针对性宣传,对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和预期管理。

3. 行政处理。对于拒不配合检查或者通过风险警示后仍消极整改的机构或个人,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做大,造成风险累积,各地应发挥相关执法部门作用进行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事实,各地处非工作专班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分类提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反馈处非工作专班。

联合执法。对非法集资早期风险,各县(市)区要整合市场监管、劳动用工、税务稽查、公积金管理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执法资源,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合法合规检查,找准突破口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督促风险企业整改规范或退出市场。联合执法期间,人行、银监部门应当督促本市金融机构做好资金监测和分析工作;各地处置专班要会同属地街道、乡镇,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对被检查对象“盯紧看牢”,劝阻更多老百姓参与。

(三)强化刑事打击力度效能。对非法集资事实清楚、政策明确、主观恶意明显的机构,各地处非工作专班报经当地处置办同意后,应当以书面形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提高打击效能,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社会公众。特别是对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风险机构,要快立快侦快办,坚决予以打击;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法人机构要迅速立案,要求限期兑付集资款,不能兑付的坚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市外总部机构,要积极查明违法事实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同意立案的可进行立案,要求限期兑付集资款,不能兑付的可采取冻结、抓捕等强制措施。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专班。各地从相关主监管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建处非工作专班,强化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集中办公,专职做好非法集资线索调查核实、非法集资风险跟踪监测、非法集资行为早期干预、未进入以涉嫌非法集资案由行政立案和刑事立案阶段的重大风险机构应对处置等工作。市各成员单位指导县(市)区职能部门,强化与处非工作专班的联动协调,保障工作专班的早期干预措施按照法定渠道落地实施。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建立网格化风险排查机制。各地建立本地区金融领域机构数据库和非法集资风险机构数据库,为实施“打早打小”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列入网格员工作职责范畴,及时发现掌握投资者聚集、广告宣传、关门跑路以及新开设经营门店等最新动态情况。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处置领导小组和处置办要继续发挥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牵头协调职责,理顺工作机制,争取领导更多支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风险研判会商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早打小工作合力。三是着力强化重大风险隐患的会商研判,各地处置办牵头综治、公安、市场监管、人行等部门和处非法律顾问,建立风险研判分析和会商会办制度,及时对本地区重大的个案和有普遍性的行业领域风险进行会商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