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升级提醒
发布时间:2018-10-25
尊敬的纳税人: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先行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中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和新的税率表。
在此提醒广大扣缴义务人,在新系统发布后请您在线升级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通过新的扣缴客户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请您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的提醒和通知,我局将及时发布最新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