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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年终奖个税过渡政策来了

发布时间:2019-01-02

此外,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认为,新政策不仅仅理顺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过渡期政策,同时还对股权激励、年金、提前退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一些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梳理,并给出了比较平缓的过渡期政策,有利于顺利贯彻落实新个税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