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利好实施后,你的“钱袋子”如何变化
发布时间:2018-10-28
10月1日起,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免征额提高后,市民的“钱袋子”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哪些人群最受益?9月30日,记者请来税务专家算了一笔账。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将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省税务局相关人士举例说,比如市民小张每月扣除掉“三险一金”外,到手工资为9000元。按照10月1日前的算法,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计算下来,最后应该缴纳的个税为545元。10月1日起,小张就可以享受5000元的个税免征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税,应纳税额只有4000元,适用税率也从20%下降到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只需要缴纳190元的个税,减税幅度超过了65%。
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利好将于明年集中释放。此次新个税法中,新增的一大亮点,就是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2019年起实施。“增加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税务专家表示。
此外,新法中首次出现了“综合所得”的概念。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举例说,小张每月扣除掉“三险一金”后,收入5000元,但来源只有工资、薪金渠道,现行税制下需缴纳45元个税;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来自多个渠道,包括3000元工资、800元劳务报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之前的分类税制下则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