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服用过敏 消协维权退货款
发布时间:2018-11-21
【基本案情】消费者陈老先生在海门市某保健品店购买价值4600元保健品,店内工作人员介绍此产品无副作用,陈老先生服用数日后发现有过敏现象,与商家协商退货遭拒,投诉到海门市消协。经海门市消协调解,保健品店退还货款。
【适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提醒】每个老人的身体状况不同,不能听信推销人员的话,在购买保健品前一定要向医生咨询是否符合自己的健康状况;要仔细阅读保健品标签内容,尤其是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使用方法、规格、储藏方法、保质期和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