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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销售有“猫腻” 消费者选择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8-11-21

【基本案情】2018年3月20日68岁的王大爷在港闸区某超市消费结账时,得到了超市免费赠送的刮奖券一张,现场刮中2000元,中奖后超市提示其此刮奖券只能到指定的柜台消费。王大爷根据指引在该超市一珠宝柜台购买了一条金镶玉项链,标牌价格2560元,其实际支付560元。十天后,链子就断了,王大爷认为该项链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款遭拒,投诉到港闸区消协。经过港闸区消协调解,超市退还货款560元并补偿王大爷440元。

【适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消费提醒】珠宝这类产品国家没有等级划分和价格规范,有的商家极力抬高商品价格,即使以抽奖的折扣购买商家仍然获得高额利润。在面对抽奖、打折、促销等优惠活动时,尤其是遇到珠宝类抽奖活动时,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购买,仔细阅读抽奖活动的规则,规避商家的陷阱,抽奖后购买的物品要当场检查,如有问题当场退换,留好购物的发票,方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