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引纠纷 谨防“关爱”入陷阱
发布时间:2018-11-21
【基本案情】79岁高龄的消费者陈先生、顾女士夫妇今年4月27日在崇川区某酒店参加某保健品公司举行的“关爱老年人健康公益活动”。工作人员先安排参会人员听保健专家讲养生知识,并每人赠送一副老花眼镜,讲课结束后,工作人员开始推销一种胶囊保健食品,宣传具有可以预防和治疗多种疾病的药用功效且当天购买特别优惠。两位老人看到现场有不少人购买,就花费了24000元买了两套。回家后,两位老人感觉不对,与保健品交涉要求退货,遭拒绝,投诉到崇川区消协。经崇川区消协调解,保健品公司退还24000元货款。
【适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提醒】某些经营者会利用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治疗疾病的心理,打着养生讲座的旗号,以送小礼品相诱惑,夸大保健品功效,诱导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达到推销保健品的目的。老年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保健品,保健品不是药品,不会对疾病产生治疗效果,同时要记住不可过分贪小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