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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30

市政府关于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复〔2017〕54号)

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9月14日《关于报批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皋政发〔2017〕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是推进“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充分发挥如皋市现有的改革基础,将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简政放权的集成化结合起来,整体设计推进,体现地方特色,发挥试点的正向叠加效应,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提供鲜活经验。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把中央省精神与基层实际、公众需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规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市政府办、编办、质监局、政府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和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大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标准编制、机制创新、制度建设、政策研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动态,帮助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指导协调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试点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方法,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推我市“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设“强富美高”魅力如皋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足需求,发挥实效。紧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试点涉及部门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支持。

注重结合,促进发展。将试点工作与我市集成改革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紧密结合,以改革促进公开、以公开助推改革,发挥试点的正向叠加效应,固化前期系列改革成果,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重点,协同推进。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试点内容和范围,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如期高效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涉及部门具体负责系统内向上业务对接,政府办负责协调指导,构建全市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群众参与,完善监督。立足试点涉及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建立群众建言评价和意见反馈平台,鼓励群众多形式参与政务公开试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1年的时间,实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544”工程,实现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2018年8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供如皋样本。

二、试点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在职能涉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大领域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部门,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与我市各项改革相结合,实施标准化规范化“3544”工程,打通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大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实施“三张清单”标准管理

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上级部门简政放权的文件要求,实时对“三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1.强化权责清单“三级四同”。试点涉及部门在行政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从《省市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中选取权力事项,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对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行使主体和追责情形、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并梳理配套公开的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包括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

2.推动公共服务清单“全面规范”。试点涉及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4号)要求,全面梳理涉及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标准化指引。

3.实施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试点涉及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并对照每个公开事项流程图,逐项认定各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对公开信息的名称、编码、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指引,汇总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属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说明理由,并报市政府办审核。结合“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机关业务流程再造等工作,及时对公开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五公开”工作流程

围绕“全链条、无缝隙”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规程。

1.推进决策公开常态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采纳情况。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制度。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建立与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联系共振机制,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健全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主动回应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2.推进执行公开多样化。结合如皋市集成改革试点方案,对上级政府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推动试点涉及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后续举措等信息。在固化我市前期开展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环保交通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发达镇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找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务公开改革的交融点,大胆创新两者相结合的举措,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全流程公开,推动实现由体制内监督转向体制外监督,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务公开改革有机融合,实现良性互动,以改革促改革。

3.推进管理公开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加快建立审管信息“双推送双告知”制度,充分运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和信息共享。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健全公众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4.推进服务公开便民化。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建立“互联网+行政审批”终端控制室,通过信息化手段,在门户网站、电子查询机公示所有事项的审批要素、审批标准,做到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审管联动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全程行为留痕,过程预警监控。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进一步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5.推进结果公开科学化。及时主动公开集成化改革举措、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及时准确在“中国如皋”网站、“如皋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件结果以及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行政处罚目录清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双随机抽查监管信息的公示。建立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注重运用专业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三)构建“四位一体”融合平台

加快新老媒体融合,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可视化、集约化水平,突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四位一体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上下联动、整体发声。

1.搭建一站式政务公开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强化“中国如皋”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优化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服务等专栏,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强化平台智能搜索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公开信息。畅通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完善建言投诉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定期整理群众建言投诉有关内容,形成知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设微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如皋微政务公众号,实现与“中国如皋”网站信息公开版块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新桥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7〕13号)要求,配合做好中国南通微门户建设,推动融合试点涉及部门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整合建设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积极推动试点涉及部门运用工作成果,为市民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3.探索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业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资源,探索建立数据开放共享平合,向社会提供浏览、查询、下载等基本服务,不断满足公众和企业对政府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推进更加开放的政府建设。在每个试点领域发布2个以上全新目录式、数据链式数据信息。

4.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在线办理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固化申请接收、登记、转移、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优化短信提醒、统计分析等功能,集中展示交流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典型案例等,为建立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奠定基础。

(四)健全“四轮驱动”监管机制

创新政务公开监管机制,做实基础支撑平台,推进评价主体多元化,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建立在线监督平台。建设统一的在线监督平台,对政务公开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实行在线监督,重点实现以下功能:对政务公开事项公开过程的完整还原功能;对违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的异常情况、公开时限等情形实时监督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供对电话、现场及网上有关政务公开事项投诉件的处理、跟踪、反馈等功能;对各单位、各岗位政务公开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估功能;提供在线监督规则的设定和管理功能等。

2.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建立完善巡查督查制度。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大督查力度,通报督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3.拓宽社会评议渠道。建立第三方主导的绩效满意度评价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对政务公开的巡查、评议,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使全市各镇(区、街道)、部门做到规范流程、规范内容、规范时限、规范回复,使政务公开看得到、看的懂、能办理。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正式启动试点(2017年8月中旬起)

1.2017年8月中旬,建立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研究借鉴其他省市的政务公开标准化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试点涉及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交流座谈。(责任单位:政府办)

2.2017年8月下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南通市政府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政府办)

(二)制定目录标准(2017年9月-2017年12月)

3.2017年9月,各试点涉及部门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公开事项进行条目式逐项细化分类。(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指导单位:编办、法制办)

4.2017年10月、11月,逐项确定每个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和“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指导单位:编办、法制办)

5.2017年12月,结合我市各项改革任务,规范“五公开”工作流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

6.2018年1月,优化“中国如皋”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服务等专栏,强化智能搜索功能,建设微政务新媒体矩阵,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建立政务公开在线监督平台,畅通公众建言献策渠道,充分保证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政府办)

(三)开展标准应用(2018年1月~2018年6月)

7.2018年1月,发挥各类平台作用,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不断固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指导单位:编办、法制办)

8.2018年2月-6月,组织各试点涉及部门进行交流评估。针对上一阶段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调整。(责任单位:政府办)

(四)做好试点总结(2018年6月~2018年7月)

9.2018年6月,各试点涉及部门对自身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办。(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

10.2018年7月,对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将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南通市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府办)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试点要求》,确定总体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及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试点涉及部门要围绕试点任务,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2.强化责任落实。试点涉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试点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挂图作战,细化公开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按时序顺利推进。在“中国如皋”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市各试点涉及部门的试点工作情况,并向省试点工作专题同步推送,开通建议评价渠道,及时收集公众意见。定期了解各试点涉及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经验做法。

3.严格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导致全市试点工作不能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试点任务

具体事项

责任单位

指导单位

完成时间

1

正式启动试点

建立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如皋市政府办

2017年8月

研究借鉴其他省市政务公开标准化成功经验

出台我市试点方案,并报南通政府办报备

2

制定目录标准

规范梳理试点范围的权责清单,提高权力运行流程图配置水平

试点涉及部门

如皋市编办、法制办

2017年9月上旬

梳理规范试点范围的公共服务清单,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试点涉及部门

如皋市编办、法制办

审核公共服务清单及办事指南

如皋市编办、法制办

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公开事项进行条目式逐项细化分类

试点涉及部门

如皋市政府办

2017年9月下旬

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试点涉及部门

如皋市政府办

2017年11月

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试点涉及部门

2017年12月

规范“五公开”工作流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试点涉及部门

如皋市政府办

统一公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如皋市政府办

2017年12月

优化“中国如皋”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服务等专栏,强化智能搜索功能,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

如皋市政府办

建设微政务新媒体矩阵

如皋市政府办

建立政务公开在线监督平台

如皋市政府办

3

开展标准应用

发挥各类平台作用,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应用,不断固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试点涉及部门

如皋市政府办

2018年1月

组织试点涉及部门进行交流评估

如皋市政府办

2018年2月

4

组织试点总结

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政府办

试点涉及部门

2018年6月

对我市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南通政府办

如皋市政府办

2018年7月

备注:试点涉及部门为如皋市行政审批局、规划局、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