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为了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也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起,每年8月8日定为“全民健身日”。

  近年来,全民健身的氛围越来越浓,各地健身场所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更好地吸引广大消费者,健身场所往往会推出各种形式、各种优惠的预付费健身卡。在优惠的刺激之下,很多消费者都选择办理了健身卡,然而各种消费纠纷层出不穷,如消费者退卡遭拒、商家提供服务质量差、商家更换经营地点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商家跑路等。

南通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健身场所消费时应当注意:

1、选择口碑好、有资质的健身场所。这样能降低经营者跑路的风险,同时,好的健身场所能够提供科学、优质的健身服务,保障消费者合理、有效的锻炼身体,防止身体意外受伤。

2、合理规划健身需求,理性消费。办卡前,要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以及预付费交易可能带来的经济、法律风险,防止因头脑发热、自身冲动造成经济损失。

3、了解法律,充分明晰自身权利。2017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法律赋予消费者充分的“消费冷静期”,广大消费者应当牢记。

4、签订书面合同,谨防霸王条款。尽量以书面形式与经营者约定好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使用权限、价格标准、优惠条件、服务标准、使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或次数、遗失补办、退费转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谨防诸如“不挂失,不退款”、“不退不换”、“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5、妥善保存维权凭证,及时积极维权。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养成妥善保存合同、发票等维权凭证的良好习惯,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要积极的与商家协商解决或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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