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07-31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诚挚的慰问和祝福!
为解除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后顾之忧,让异地就医人员少垫资少跑腿,近年来,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我市医保部门连续攻关,建成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您可以像在本地定点医院就医一样,通过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在结算时您只需要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费用,其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即您缴纳医保费的地区)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为使您更好地享受异地就医刷卡结算的便利,现将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及有关办理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如果您已参加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属于异地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或者符合转诊规定需转外地就医的四种情形中的任一条,经备案后,均可以成为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人员。
二、目前,我市已实现了省内(指南通大市外、江苏省内,下同)异地就医普通门诊、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跨省(指江苏省外,下同)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上海市还实现了在异地就医门诊结算的定点单位直接结算普通门诊、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专项门诊待遇暂不可刷卡享受。
三、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要“先办理备案、再选择就医地区、后持卡就医”。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下相应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长居异地就医备案
1.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的就医地居住证明。有效的就医地居住证明,可以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也可以是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常驻异地工作的还可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传真、邮寄办理: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通过传真或邮寄提交填写完整的表格、联系方式、社保卡等资料。
3.手机APP办理:需下载“南通医保”APP。办理长居异地就医申请的,需上传有效的就医地居住证明图片。办理备案信息变更、与省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备案的,直接填写资料即可。
(二)转外地就医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
1.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我市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申请表。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传真、邮寄办理:需提供我市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申请表、联系方式、社保卡等资料。
3.医院办理:市区具备转院资质的医院,可直接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您可至医院医保部门办理备案。
4.长居异地期间需转诊异地就医:可将居住地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二级专科医院限转专科疾病)、联系方式、社保卡等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方式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
如对上述备案还有疑问的,您可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我市各统筹区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咨询电话附后。
(三)温馨提示
1.选择就医地区:在办理备案时,您需要填写长居异地居住的地区或者转诊转院前往就诊的地区。办理备案后,在就医地所有的联网医疗机构就可以直接刷卡就医。
2.持卡结算:异地就医只能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如您还没有更换统一的社保卡请及时到参保地办理换卡,并激活。
四、您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和在上海市的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五、您在异地就医过程中,在备案的就医地医院刷卡结算不畅,可请就医地医院联系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处理;有任何医保政策经办方面的问题,可致电0513-12333或0513-12345咨询。
六、如果您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不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