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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7-31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诚挚的慰问和祝福!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南通市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已全面推行。为方便您异地就医,我们已为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您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尚未实现联网结算。现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政策及有关办理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

1. 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二、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跨省长期居住异地的门诊医疗费用,暂不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三、其他

1、办理长期居住异地备案信息变更,可通过手机下载“南通医保APP”或通过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联系方式、社保卡等材料传真或邮寄进行备案。

2、异地居住期间需跨地市(地区)转诊转院的,可通过电话并将相关转诊转院证明、联系方式、社保卡等材料传真进行备案。

传真电话:0513-59001353;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18办公室 。

3、您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不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

1.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

2.跨省异地就医时,须持在参保地使用过或在社保卡服务窗口激活过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服务电话0513-59001285;

3.如您对上述告知存在疑问,可拨打0513-12333咨询;

4.如您在备案的就医地医院刷卡结算不畅,可请就医地医院联系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处理;

5.您应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住院费用。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http://si.12333.gov.cn查询;

6.您可登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了解更多的医保政策http://ylbzj.nantong.gov.cn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